政策解读
《获嘉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11

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日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了《获嘉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获政〔202213号),根据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办法,其文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我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建设用地紧张、绿化减少等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迫在眉睫。实践证明,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以上矛盾与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地下空间的分类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为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二)关于地下空间的规划

《办法》规定,县住建部门负责《获嘉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获嘉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规划期限内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和分区管控、横向结合、竖向分层划分、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做出安排部署,并提出环境保护、人防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关于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方式

1.用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中涉及有配套同步建设、且不能单独规划和建设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同一项目主体;

2.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以及工业(仓储)用途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3.除依法可以划拨方式和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四)关于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

1.单建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按规划功能用途对应地面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起始价。其中,地下一层按20%计算,地下二层按10%计算,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免收土地出让金。

2.结建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的,按规划功能用途对应地面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起始价,地下一层按20%计算,地下二层按10%计算,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免收土地出让金。

仓储项目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一层的出让起始价,按仓储用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10%确定,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工业项目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结建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起始价与地上部分一并计入出让总起始价。

3.划拨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地下每一层均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注明所在每一层的层次和标高范围。

规定》还对地下空间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合理、有序、安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规定》实施后,将为我县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推动获嘉县地下空间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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