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6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该《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随着我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不断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影响我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显示,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排放量。因此,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消除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对改善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品质与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要求各地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管控要求,将辖区内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范围。

二、《通告》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勘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中山路--仁爱路--信义路--和平路(环路以内),迎宾大道--新渔路围合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以上道路)。

获嘉县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禁止使用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标排放和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移动工程机械。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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