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6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质量强,推动获嘉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获嘉县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于1992年设立“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河南省组织开展了7届河南省质量奖评选新乡市组织开展了8届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09年发布实施,目前已开展了5届评选表彰工作,全共有15家单位获得政府质量奖殊荣,对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机构改革后,原《管理办法》确定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责已发生变化,部分条款与当前质量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20223月,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前5届评选情况,借鉴省以及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形成《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征求了24个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形成《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上报政府。

  2022年919日,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版在整体框架上没有变化,依据当前质量政策法规要求,更新的部分内容,修订后与原版一样,依然是8章3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更新了制定《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法规及文件依据。

(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了评审活动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程序。

(三)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调整了评委会委员组成。明确“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明确“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

(四)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修订了申报企业县经营时间,要求在获嘉县合法经营3年以上。增加了申报企业应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

(五)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一条,明确评审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另外增加了“评审标准可适时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删除了原版中的“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的表述。

(六)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六条,明确了评审办应就申报企业的基础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获奖企业应发挥标杆及引领作用,积极向社会推广、分享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撤销企业“政府质量奖”的条件中删除了“经济效益下滑,出现亏损的”的表述。

(九)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已获奖企业在满有效期2年后的重新复评情况“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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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获嘉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