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南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有正式学籍即可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16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如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中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制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同时,各地要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内,根据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科学调配教育资源,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