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新政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07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3日讯 从1月1日起,河南省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将由50元提高到60元,财政补助标准也将会进一步提高。同时,从3月1日起,河南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20种,若是困难群众患20种大病在县医院能报销95%。

 

  近日,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出台《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3年版)》,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向记者通报了新农合补偿新政。

  门诊就医补偿提高10%

  参合农民在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比例2013年均将提高10%。根据方案,河南省将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20种

  目前,河南省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大类六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从2013年起,儿童先心病的介入治疗也纳入了大病保障范畴。在此基础上,河南省选择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省、市、县医疗机构限(定)额范围内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于其他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住院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新政规定,河南省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元至1000元补偿70%,1000元以上补偿90%左右;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700元,起付线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市级Ⅰ类、Ⅱ类和省级Ⅰ类、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逐渐提高,补偿比例逐渐降低。

  当年出生未筹资婴儿享受补偿

  2013年,河南省调整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优惠政策,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调整为提高5%。

  同时,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同时,取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及母婴共享补偿政策“计划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