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省教育厅出台深化高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2-05
为加快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完善高校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改革评价内容。一要评价从事原始创新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坚持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为原则,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创新成果在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二要评价应用研究人员,坚持以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原则,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三要评价从事技术服务和转移的科技活动人员,坚持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的实质贡献。鼓励高校加强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引导,提高技术支撑人员服务技能和自主开发仪器设备的能力。四要评价软科学研究人员,坚持把服务区域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对艺术创作的研究人员,以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

  《意见》提出,要改革评价方法。一是坚持多元评价,二是坚持长效评价,三是坚持动态绩效评价。要建立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使用制度。省教育厅将对高校科技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高校。同时,结合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平台构建、人才和团队培育等资源配置活动,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技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对评价结果突出者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优秀者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者给予相应的约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