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绿色税法”2018年施行 排污费制度转向征收环保税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特点】
环境保护“费”改“税”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该法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关注】
排污收费制度与征环保税 二者有哪些不同点
排污税额将有上限
目前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分别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费标准,但没有规定上限。实践中,有7个地方已经提高了收费标准,比如,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到9倍。
《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增加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
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规范征收管理程序
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