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万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仁爱路郑州信息工程学院门口路段设置超速电子眼及拆除红绿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我县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诚恳接受您的意见与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我们改进工作。
我局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路段组织人员进行了调研。该路段西端设置有限速60km/h的标志牌。由于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于超速不高于60km/h的路段不得进行非现场抓拍。因此可以在该路段设置40km/h的标志牌,再安装超速抓拍设备没有意义。
再次感谢您继续关注公安交管工作,并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全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获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