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卯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太山镇富民官庄村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信号灯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
获嘉县公路管理局
朱卯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太山镇富民官庄村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薄口路交通流量较大,将富民官庄村一分为二,存在安全隐患。在前期的工作中,交警大队多次向公路管理部门、太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反映在该村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也加装了标志标牌,完善了标线,漆划了震荡带,起到了预防交通事故的效果。但限于种种原因,该路段仍有交通事故发生。下步工作中,交警大队一是将持续向公路管理部门、太山镇政府反映您的建议,推动在村内大十字完善交通信号灯建设;二是合理调整警力,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实施有效管控,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获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