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照斌、刘名专、江红、张洪飞、岳喜红、王素红、郝长珍、张永胜、江佳佳、孙晓峰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助力我县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方向,强化组织领导。”
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直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平安建设。确立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目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组织领导:
1、利用获嘉县融媒体中心等网络微信宣传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通过培训的形式宣传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3、在司法局系统每周二集中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
4、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列入对乡所目标考核的重要工作;
5、与信访局协商,将人民调解作为目标考核的工作项目;
6、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通过以上措施和做法,使领导干部和人民调解工作相关人员思想上重视,观念上转变,行动上支持,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使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议二:“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性,始终坚持系统治理。”
一、规范县、乡、村调委会建设。
我局通过集思广益,认真研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1、建立一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队伍。在县委科级干部调整到位以后,专门安排一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专门安排一名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县人民调解中心聘请的几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局里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调解员的管理和调解工作全过程规范化建设。各乡所要将主要经历向此项工作倾斜。
2、针对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调整,人员变动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常态化。
3、分别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和培训,奠定调委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4、加强调委会组成人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动态管理,调解组织备案、调解人员备案等工作。
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机衔接方面的工作。
人民调解是“三调联动”的基础,是保障;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是“三调联动”的关键,是核心;“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高效便民,是实现“三调联动”目标的保障。我局坚持这样的政策理论精神,坚定这样的思想认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委、综治中心牵头协调的前提下,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协调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1、依据豫司文【2018】181号、豫高法【2019】187号、豫高法【2019】188号、豫司文【2018】91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向县委政法委积极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建议,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议:指导、监督乡镇、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工作常态化,一种形式是: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向调委会委托案件,各调委会将调解结果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回复;另一种形式是:县法院诉讼中心将需向调委会委托的案件,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计,转交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综合治理口,再由综治口委托调委会或者移交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定,这些组织和单位将办理结果原路径回复。
3、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议:指导、监督乡镇、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工作常态化,县信访局利用乡镇、县直单位信访系统分别向调委会委托或者向行政调解部门移交,这些组织和单位将办理结果原路径回复。
4、县法院、县信访局定时并按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县司法局汇总上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委托、移交的具体情况,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建议三:“注重专业化,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
按照我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目前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较少,有些乡镇、村没有按政策规定进行聘用,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和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与司法部提出的“建立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这一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村、乡、行业性专业性1.2.3.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最迟到下次“两委”换届,逐单位落实,实行等级化管理,加强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
建议四:“强化经费保障,激发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1、我局将依据市司法局、财政局2019年5月联合印发的《新乡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费保障办法,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合理科学测算各项经费;
2、主动向主管县长汇报,努力争取县政府足额将经费纳入预算,多次汇报,多次争取,保障各项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解决他们后顾之忧,激发其积极性。
获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