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获嘉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27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二是对群众观注度较高的重点、敏感交通问题,做好公开和解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的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的同时加强公众的参与感,全年共发布微博4000余条,微信300余条。积极反馈人大代表提案与政协委员的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开。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访事件),均按照时间要求答复。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公安工作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性较强,个案较复杂,各单位负责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警对个案中一些具体事项是否需要公开研究还不透,在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主动公开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种类单一数量较少。目前,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种类主要是“规范性文件”,且数量不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相比具有明显的差距,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公安机关在政府职能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不相称。

三是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亟待完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公安工作,需要完备的规范制度做为保障,目前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还需要在全方面、多领域内进行制度建设和完善。

四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申请人均为屡次上访的的上访人,他们采取维权的方式、途径较为偏激,所申请的事项名目繁多,有的还多次申请。再加上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中哪些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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