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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17 成文时间: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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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获嘉县投融资型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7
获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获嘉县投融资型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我县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同盟交通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宁邑花卉苗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派出获嘉县投融资型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为保证派出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监事会的性质
    (一)监事会由县政府委派,授权县财政局管理,对县政府和县财政局负责,代表县政府对三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监事会以资产监督为核心,以财务监督为主要手段,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性质、企业规模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专职监事2人以上,分别与各企业的1-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该企业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监事会可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
    三、监事会的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职务消费等情况;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事后检查与当期监督有机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企业相关人员对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县政府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企业所属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一)监事会的监督分为年度监督和当期监督,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5.召集负责企业年度审计的中介机构了解情况,提出相关审计要求。
    (二)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监事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结束后,应通过年度监督工作报告、月度情况报告和专题情况报告三种形式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建议,县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及专项监督检查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五)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专项报告,也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六)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检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抄送县审计局、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七)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八)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经县财政局同意,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的管理
  县财政局是监事会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制定派出监事会的方案,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事项,承转监事会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
    (三)负责和承办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与县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互通有关情况,转送县政府批复的监督检查报告;
    (五)审核、批准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做好专项问题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抓好监事会的党的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完善监事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的考核和奖惩;
  (九)负责监事会的行政保障、技术支持及其他与监事会工作有关的事宜。
    六、考核和奖惩
    (一)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二)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2.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3.有违反本实施意见所列行为的。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消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对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由县财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 附则
    (一)监事会监督要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二)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