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获嘉县2017年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获嘉县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获嘉县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全年粮食和农牧业丰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决定,于3月1日起全面开展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并以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为重点,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查处。重点监管内容:
1.种子: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打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行为。
2.农药:检查农药登记证;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检查肥料登记证;打击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微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行为。
4.兽药: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违禁兽药、含量不足等违法行为;打击无证经营生物制品、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不按休药期用药、滥用抗生素的行为。
5.饲料:严厉查处生产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打击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产品;打击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产品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物和物质。
(二)强化监督抽查检测
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规划,扩大监督抽查检测范围,重点抽查检测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提高监督抽查检测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饲料是否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兽药是否涉嫌添加违禁药物,加大抽检数量和频次,突出监督抽查检测重点,提高监督抽查检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查大案要案
认真落实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农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深挖案件源头,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同时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落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农资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工作,摆到与粮食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对本地农资监管负总责。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重点排查农资生产经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黑门店”;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农资协管员,承担协助农资执法、生产经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黑门店”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宣传,营造全社会农资打假氛围,使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
县农牧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取缔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已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的企业按照农药、化肥登记证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查处企业未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负责农药、肥料的安全使用,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及非法添加违禁添加剂的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化肥、农药生产环节的管理,落实化肥、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负责查处化肥、农药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擅自生产农药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依法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的生产、经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经营市场和广告的管理;负责对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无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和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种子、肥料、农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对于公安部门工作发现、接到举报和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监管对象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采取行动。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农资打假工作督导。县政府成立农资打假工作督导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详细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及时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联合执法。要积极发挥联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联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强化联动协作。要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法,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五)建立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农资监管,县政府设立获嘉县农资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县农牧局统一负责县农资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日常工作事宜。举报电话为4526801。
(六)强化宣传引导。县广电中心、宣传部门等要加强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安排
县政府组织成立三个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督导组,分别由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主管领导带队,对全县11个乡镇进行农资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打假。春季集中在3月至5月,秋冬季集中在8月至11月。春季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为宣传发动排查阶段,各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农资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登记。第二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广电局等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执法检查。第三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为调查处理总结上报阶段,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案情重大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