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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16-08-08 | 成文时间: | 2016-08-08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获嘉县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县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四个获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乡镇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城中村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县政府和各乡镇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城中村改造要与公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城中村,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中村,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根据我县各乡镇调查摸底情况,我县现有1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城中村。从2016年起,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市城中村改造任务。其中:获嘉县城关镇大西关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计划改造面积45000平方米,征收户数285户,安置住房建设规模22000平方米,185套住房,计划货币化安置180户,计划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获嘉县城关镇大西关城中村改造(一期)安置房项目计划改造面积16000平方米,征收户数110户,安置住房建设规模10000平方米,70套住房,计划货币化安置70户,计划总投资25000 万元,开工时间2017年9月。
(三)建设标准。城中村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城市城中村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县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城中村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县财政设立城中村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乡镇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城市城中村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县奖励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城中村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纳入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城市城中村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城中村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城中村的需要。城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城中村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中村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对城中村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产权政策。城市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城中村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
四、组织领导
成立“获嘉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获嘉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立县城中村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计局、地税局、人防办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1.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城中村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城中村内乱搭乱建行为。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中村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城中村改造融资工作,落实城中村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城中村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6.县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中村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城中村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县审计局:负责城中村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各乡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城中村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4年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4年3月底报县发改委初步审核同意后实施。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城中村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县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将所有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县三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城中村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城中村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扣减城中村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