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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7-13 成文时间: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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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3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获嘉县大新庄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大新庄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的区域。
2、获嘉县冯庄镇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位于冯庄村)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330米、南至225省道的区域。
3、获嘉县中和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中和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4、获嘉县太山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太山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获嘉县亢村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位于亢村镇亢南、亢北、亢西)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井群外包线外围550米至京广铁路的区域。
6、获嘉县徐营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徐营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获嘉县黄堤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黄堤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8、获嘉县位庄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位于陈位庄)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获嘉县照镜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照镜镇)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10、获嘉县史庄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眼井、位于史庄水厂)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1、上述未涉及的水厂、供水站参考区划规定,以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5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执行。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立组织、建立制度、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各乡镇政府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线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尽快组织取缔。县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计等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水利、卫计、环保等部门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指标检测,定期组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县环保、水利、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及时提请上级政府调整保护区范围,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