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获政文〔2023〕23号 | 发文机关: | 获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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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3-09-20 | 成文时间: | 2023-09-20 |
有效性: | 有效 |
亢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亢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获嘉县三鑫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的请示》(亢政〔2023〕46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获嘉县三鑫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集体一般耕地0.2969公顷。
二、你镇要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镇要加大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提高耕地的质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你镇要严格监管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农用地农用。
附件:获嘉县三鑫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明细表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获嘉县三鑫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县 | 乡、镇 | 村委会 | 合 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农用地小计 | 耕地 | 其中 | 种植园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小计 | 工矿用地 | 其中 | 未利用地小计 | 其他 土地 | 其中 | |||||
水浇地 | 果园 | 工业 用地 | 沙地 | ||||||||||||
获嘉县 | 亢村镇 | 夹河村农民集体 | 0.2969 | 0.2969 | 0.2969 | 0.2969 | |||||||||
小计 | 0.2969 | 0.2969 | 0.2969 | 0.2969 | |||||||||||
合计 | 0.2969 | 0.2969 | 0.2969 | 0.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