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索引号: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一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2-09 成文时间: 2019-12-09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9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严肃招生,严格管理,严控班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9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在遵照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招生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县教体局备案后组织招生。
       2.城关中心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由中心校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工作和各阶段招生安排必须与局直学校同原则同步进行。
       3.局直学校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房户一致子女、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非房户一致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若空缺学位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招生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名额,剩余人员统筹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局直初中、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监督下进行招生。局直初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局直小学、大西关学校、东关小学、小洛纣小学毕业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审核后,依照上述第3条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按照具有招生对象小学学籍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毕业生—其它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顺序录取。招生对象小学毕业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有困难者,若班额许可,优先安排到局直初中、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就读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城区其它学校或指定学校就读。
       5.双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招生,小学招收具有乒乓球、武术、篮球等发展潜质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全县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
       6.操作程序和办法。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校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接收材料后,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分批进行审核录取,需要调查落实的同步进行予以确认,对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招生学校及时通知监护人,必须在每批次规定时间内,向监护人反馈录取结果,同时在招生学校大门口,公开录取结果,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招生区域划定。(1)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局直学校招生区域为信义路(原西环路)以东,中山路(原东环路)以西,和平路(原北环路)以南,仁爱路(原南环路)以北区域。(2)城关镇(产业集聚区)各村老户居民,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城关中心校划定的区域,到所属中心校学校就读。(3)城关中心校的大西关学校(小学部)、小西关小学、南关小学、东关小学,在学位剩余情况下,可以招收划定区域以内的部分学生。
       新华小学:(1)文圣大道(原建设大道西起行政大街东至供电公司)以南,铁路以北,行政大街以东区域。(2)文圣大道东段(西起中山路东至供电公司)以北,中山路以东区域。
       凯旋路小学:振兴路以东,行政大街以西,文圣大道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区域。三完小: (1)文圣大道以北,和平路以南,西苑街以东,中山路以西区域。(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二街新村)以北区域。
       获嘉县实验学校和获嘉县同盟学校小学部: (1)元鼎大街以东、振兴路以西、和平路以南、北干道以北区域。(2)学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北干道以南(至铁路附近)区域和幸福里小区。(3)振兴路以东,西苑街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大道以北区域。
       凯旋路小学御府校区:北起和平路,沿元鼎大街(向南),北干道(向东),学府路(向南至铁路附近)以西区域(不含幸福里小区)。
       产业集聚区岳庄小学:获武路以东,共产主义渠以西,铁路以南,仁爱路以北区域。
       大西关学校(小学部):胜利路以东,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同盟大道以北区域。
       小西关小学:行政大街以东,西华巷以西,北干道沿线以南,红旗路以北区域;荣成国际小区。
       南关小学:西华巷以东,老海绵厂路北端连斜街以西,护城河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东关小学:公安街以东,富达路以西,护城河(九支排)以北,北干道(海桦浴池和麦霸KTV沿线)以南区域。
       另外,新华小学招收四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三完小招收二街村、西城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获嘉县实验学校和获嘉县同盟学校小学部招收南屯村户籍和徐庄村民子女的适龄儿童,产业集聚区岳庄小学招收岳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1)迎宾大道(南延伸到铁路)以东(至供电公司附近南北沿线),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区域除外)。(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二街新村)以北区域。
       获嘉县同盟学校初中部:迎宾大道(南延伸到铁路)以西、信义路以东、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西华巷以西,迎宾大道以东,红旗路以南(至铁路附近,不含南关居委会户籍)区域。
       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小西关小学毕业生。
       以上区域均不含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城关镇以外乡镇居民。其它学校由所属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
       8.指定学校。第三完全小学、城关镇东关小学分校、产业集聚区嘉苑小学、产业集聚区岳庄小学、位庄乡苏章营小学、位庄乡陈位庄小学、产业集聚区凤翔中学、获嘉县同盟学校初中部、位庄乡初级中学。
       9.第三完全小学在确保区域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住宿生。住宿生的对象为:(1)城区户籍留守儿童;(2)县域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0.学区认定
       入学区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户籍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城区户籍公租房)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县域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
       (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3)优惠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含武警)、退伍军人(三年内)、残疾军人、烈士、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可按监护人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入学区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公安系统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先进工作者、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新乡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新公文〔2018〕113号)规定,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按照《获嘉县“同盟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按其就学意愿确定入学区域。孤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其监护人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合法固定房产居住,但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户籍住址)确定入学区域,若学位已满,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指非我县户籍人员,自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在城镇务工,并在城镇居住,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凭相关材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指定学校中第三完全小学以外的其它学校,在优先接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前提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接收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中心校负责组织。
       1.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严禁采取考试方式录取。
       2.民办小学毕业生,同所属中心校其它小学毕业生一样,按所属中心校的招生方案安排初中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家长和孩子意愿,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就读。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了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妥善入学,根据《关于成立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获教体〔2019〕58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8月13日—16日到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县特殊教育学校内)进行入学健康评估登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8月25日前,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五、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小学。各类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材料到所属学区各校报名。局直小学各校组织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局直小学毕业生持材料到原就读毕业学校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监护人和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籍证明(批量升学毕业学校可以从学籍网集体导出)。
       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含学籍信息),到所属学区招生初中学校报名。
       在非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等其它符合条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招生初中学校报名。
       3.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需提供县政府表彰文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优惠对象应持户籍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上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直接到指定学校报名。(1)户籍凭证:公安户口本(监护人及学生须在同一户籍)、监护人身份证;(2)居住凭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4)外出就读证明:原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县域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需出具中心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二)民办学校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学校不得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
       六、招生时间及安排
       全县招生工作在8月13日—26日完成。局直学校招生具体时间为:
       (一)小学
       8月16日—18日,接收材料申请,组织报名。
       8月19日—21日,按批次和顺序审核。
       8月22日—24日,按批次和顺序录取
       8月25日—26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7日—28日,学校编班。
       (二)初中
       8月13日—14日,毕业小学接收学生材料。
       8月15日—18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审核材料。
       8月19日—22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录取。
       8月23日—24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七、特殊学生学籍管理
       1.凡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生入学及转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生就读提供方便,出具入学及转学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
       2.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八年级升九年级转学的学生,须在9月10日前办理完毕转学手续,转入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接收学生名单。若初中转学生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或实际就读未满一学年,则取消该学生的分配生资格。其它年级的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回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应尊重学生意愿,积极主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档案。
       3.凡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转学生(户籍未迁移,在外借读回原籍就读学生除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私自接收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各级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驻教育部门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宣传措施,完善招生服务。要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从7月15日开始,要利用在校门口张贴招生方案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讲招生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城区学校要印制招生宣传页,包括招生计划、条件、原则、范围、时间和办法等内容,8月5日至9日在学校门口进行集中广泛宣传。招生期间,教体局和各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布招生及咨询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咨询电话:6306165)
       (三)加大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部分局直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组成,监督全县招生工作,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监督小组,每组四名成员,成员组成为学校督学1人,各中心校选派2人,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校际之间互派副校级领导1人。重点对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复查,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其他中心校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
       公开招生结果,接受家长监督。所有录取学生,城区学校(主城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它学校经中心校审核后,应在学校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招生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各学校要告知家长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教育部“十项严禁”,接受群众监督。要邀请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举报电话:6306197、6306165)
       (四)严格审核材料,准确认定资格。各校要成立专门的材料审核小组,采取初审、复审或交换复审等“两轮审核”办法,校长要抽查不少于5%的材料。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校际间互派的监督人员要直接参与材料的接收和审核,加强校际沟通与联系,减少校际间审核标准的差异。做好每一位学生的入户调查落实工作,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材料审核和入户调查人员要在每份材料上共同签字负责,对认定不准、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落实民生政策,确保全部入学。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要求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备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稳定的基础上,保障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要认真落实《新乡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和《获嘉县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要求,逐步消除大班额。起始年级不超过规定班额,有效控制56人及以上大班额,杜绝新增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班额须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要主动接受督学和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
各中心校和局直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
       (七)严格招生纪律,确保信访稳定。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除双育学校外,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绝不允许任何违反招生秩序的现象发生。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单位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避免形成信访案件,积极解决与本单位相关的招生问题,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学生家长情绪疏导工作,避免处理方式粗暴、激化矛盾、轻易将问题上交,本着第一时间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态度,方便群众,想方设法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单位。
       (八)强化过程督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过程中及结束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实行招生学校校长责任追究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各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不提供免费教科书。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巩固均衡创建成果的有力保障。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要从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作风,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附件:1.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获嘉县主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1
 

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如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世涛  县教体局局长
                      秦    涛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志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桂红  县住建局副局长
                      董作志  县劳务输出局书记
                      杨新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晓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   雪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文芳  县残联主任科员
                      汪玉堂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元君  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世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获嘉县主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学校名称招生计划(班数)
小学初中
1新华小学12(其中东校区6个班) 
2凯旋路小学6 
3第三完全小学6 
4凯旋路小学御府校区8 
5县实验学校、县同盟学校12(县实验学校)16(同盟学校)
6双育学校11
7小西关小学2 
8东关小学3(其中分校1个班) 
9大西关学校26
10产业集聚区南关小学2 
11产业集聚区嘉苑小学2 
12产业集聚区岳庄学校4 
13第一初级中学 18
14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3
15产业集聚区凤翔中学 6
16清华园学校22
17华园外国语学校11
18太山实验小学1 
合计 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