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来源: | 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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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成文时间: | 2021-04-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 号)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所辖各乡(镇)所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65项)为我县全域范围内乡(镇)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216项)作为相关县直行政单位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亢村镇按照《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所行使的行政职权保持不变。《中共获嘉县委办公室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嘉县关于推进执法力量下乡镇和整合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获办〔2019〕9号)中附件二《获嘉县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按有关程序予以废止。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及时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履行备案程序。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谁解释”的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成立获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乡(镇)执法事项的指挥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分管同志任副主任。
各乡(镇)、各相关县直单位要明确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较少的乡镇可以为兼职),具体负责执法事项对接、教育培训“传帮带”等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依法指导监督县直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获嘉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5523项).xlsx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