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2021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12
2021年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1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严肃招生,严格管理,严控班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在遵照招生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招生方案,于8月9日前报送至县教体局备案后组织招生。

2.城关中心校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下,由中心校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工作各阶段安排必须与局直学校同步进行。

3.局直学校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房户一致子女、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非房户一致子女(先本县后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若空缺学位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招生学校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名额,剩余人员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局直初中、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在教体局统筹监督下进行招生。局直初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局直小学(育才小学除外)、大西关学校、东关小学、小洛纣小学毕业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在教体局和学校共同审核后,依照上述第3条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按照具有招生对象小学学籍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在外就读毕业生、其它符合就读条件小学毕业生的顺序录取。招生对象小学毕业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有困难者,若班额许可,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就读。

5.双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招生。小学招收具有乒乓球、武术、篮球等发展潜质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和全县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

6.操作程序和办法。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校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接收材料后,按照教体局统一时间安排,分批进行审核录取,需要调查落实的同步进行予以确认,对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招生学校及时通知监护人,必须在每批次规定时间内,向监护人反馈录取结果,同时在招生学校大门口,公开录取结果,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招生区域划定。(1)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局直学校招生区域为信义路(原西环路)以东,中山路(原东环路)以西,和平路(原北环路)以南,仁爱路(原南环路)以北区域。(2)城关镇各村老户居民,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城关中心校划定的区域,到所属中心校学校就读。(3)城关中心校的大西关学校(小学部)、小西关小学、南关小学、东关小学,按中心校规定招生外,若学位许可,可以招收划定区域以内的部分学生。

新华小学:(1)行政大街以东,中山路以西,文圣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2)中山路以东,富达路以西,文圣路以南,新获快速路以北区域。(3)四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东苑小学:(1)中山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2)富达路以东,东外环以西,文圣路以南,新获快速路以北区域。(3)中山路南段(立交桥)以东,东外环沿线以西,新获快速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4)电业局小区、城东花园(合园)小区。

凯旋路小学:(1)振兴路以东,行政大街以西,文圣路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区域。(2)学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规划道路(御府左岸小区北侧)以南(至铁路附近)区域。

第三完全小学:(1)西苑街以东、中山路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以北区域(二街新村)。(3)二街村、西城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实验学校:(1)元鼎大街以东、振兴路以西、和平路以南、北干道以北区域。(2)学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北干道以南,规划道路(欧洲小镇南侧)以北区域以及幸福里小区。(3)振兴路以东,西苑街以西,和平路以南,文圣路以北区域。(4)南屯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文圣路小学:(1)元鼎大街以东,学府路以西,北干道以南,铁路以北区域(不含幸福里小区)。(2)信义路以东,元鼎大街以西,文圣路小学以南,铁路以北区域。(3)徐庄村户籍及居住的适龄儿童。

同盟学校(小学部):信义路以东,元鼎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北干道以北区域。此区域中的公园九里小区学生,今年原则上去同盟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去原招生区域学校就读,从明年起按照此区域招生入学。

育才小学:(1)获武路以东,共产主义渠以西,铁路以南,仁爱路以北区域。(2)岳庄村、东永安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大西关学校(小学部):胜利路以东,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同盟大道以北区域。

小西关小学:行政大街以东,西华巷以西,北干道沿线以南,红旗路以北区域及荣成国际小区。

南关小学:西华巷以东,老海绵厂路北端连斜街以西,护城河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东关小学:公安街以东,富达路以西,护城河(九支排)以北,北干道(海桦浴池和麦霸KTV沿线)以南区域。

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1)迎宾大道(南延伸到铁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大西关学校初中部区域除外)。(2)和平路(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以北区域(二街新村)。(3)电业局小区、城东花园(合园)小区。

获嘉县同盟学校(初中部):信义路以东,迎宾大道(南延伸到铁路)以西,和平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

大西关学校(初中部):迎宾大道以东,西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至铁路附近,不含南关居委会户籍)区域。

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小西关小学毕业生。

城关镇凤翔中学:城关中心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小学毕业生和育才小学毕业生。

以上区域均不含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城关镇以外其它乡镇居民。其它学校由所属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

8.指定学校:第三完全小学、育才小学、双育学校、城关镇小洛纣小学、城关镇嘉苑小学、位庄乡苏章营小学、位庄乡陈位庄小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城关镇凤翔中学、位庄乡初级中学。

9.第三完全小学在确保区域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住宿生。住宿生的对象为:(1)城区户籍留守儿童和没有寄宿制小学乡镇的留守儿童;(2)县域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0.学区认定

入学区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户籍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城区户籍公租房)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县域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

(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3)优惠对象子女。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退伍军人(三年内)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9〕44号)规定,参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公安系统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先进工作者、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新乡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新公文〔2018〕113号)规定,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按照《获嘉县“同盟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按其就学意愿确定入学区域。

县级以上表彰的尊师重教、对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就学照顾。

孤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其监护人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合法固定房产居住,但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户籍住址)确定入学区域,若学位已满,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指非我县户籍人员,并在城镇居住,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入学原则,凭相关材料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指定学校中第三完全小学以外的其它学校,在优先接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前提下,若学位许可,可以接收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中心校负责组织。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但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严禁采取考试方式录取。

2.民办小学毕业生,同所属中心校其它小学毕业生一样,按所属中心校的招生方案安排初中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家长和孩子意愿,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就读。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了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妥善入学,根据《关于成立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获教体〔2019〕58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8月13日—16日到获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县特殊教育学校内)进行入学健康评估登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8月24日前,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区域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小学。各类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材料到所属学区各校报名。局直小学各校组织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局直小学毕业生根据家庭房产位置,持材料到划定区域的初中报名,其它学校在各中心校组织下报名。所需材料为:监护人和学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所属学区招生初中学校报名。

在非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等其它符合条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招生初中学校报名。

3.现役军人(武警)、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军人管理事务局等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表彰的尊师重教、对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优惠对象应持户籍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上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直接到指定学校报名。(1)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2)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本县户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居住证明。(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县市民中心“社会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出具的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4)外出就读证明:原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县域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需出具中心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二)民办学校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学校不得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材料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

六、招生时间及安排

全县招生工作在8月13日—26日完成。局直学校招生具体时间为:

(一)小学

8月13日—15日,接收材料申请,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8月16日—18日,按批次和顺序审核。

8月19日—21日,按批次和顺序录取

8月22日—24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二)初中

8月13日—14日,招生学校接收学生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8月15日—18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审核材料。

8月19日—22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录取。

8月23日—24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日—26日,学校编班。

七、特殊学生学籍管理

1.凡符合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生入学及转学,教体局和学校应为学生就读提供方便,出具入学及转学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

2.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其它年级的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回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应尊重学生意愿,积极主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档案。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市局规定:初中阶段,除当地人才引进、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的情况外,其他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中招分配生政策。

3.凡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转学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私自接收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各级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驻教育部门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强化宣传措施,完善招生服务。要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利用在校门口张贴招生方案、印制招生宣传页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讲招生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城区学校8月8日至12日在学校门口进行集中广泛宣传。招生期间,教体局和各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布招生及咨询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咨询电话:6306165)

(三)加大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县、局、乡、校四级监督网络,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监督全县招生工作。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教体局领导、部分局直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组成,监督全县招生工作,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6—8个专项监督小组,每组四名成员,成员组成为学校督学、各中心校选派人员、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校际之间互派的副校级领导。重点对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复查,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其他中心校和局直学校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

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所有录取学生,城区学校(主城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它学校经中心校审核后,应在学校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招生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各学校要告知家长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教育部“十项严禁”,接受群众监督。要邀请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举报电话:6306159、6306165)

(四)严格审核材料,准确认定资格。各校要成立专门的材料审核小组,采取初审、复审或交换复审等“两轮审核”办法,校长要抽查不少于5%的材料。局直学校和城关中心校校际间互派的监督人员要直接参与材料的接收和审核,加强校际沟通与联系,减少校际间审核标准的差异。做好每一位学生的入户调查落实工作,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材料审核和入户调查人员要在每份材料上共同签字负责,对认定不准、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落实民生政策,确保全部入学。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要求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备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稳定的基础上,保障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要逐步消除大班额,起始年级不超过规定班额,有效控制并杜绝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班额须经教体局批准。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在未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设平板电脑班。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要主动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的监督。

各中心校和局直学校应在8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

(七)严格招生纪律,确保信访稳定。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除双育学校外,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绝不允许任何违反招生秩序的现象发生。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单位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避免形成信访案件,积极解决与本单位相关的招生问题,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学生家长情绪疏导工作,避免处理方式粗暴、激化矛盾、轻易将问题上交,本着第一时间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态度,方便群众,想方设法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单位。

(八)严查非法办学,严格执纪问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过程中及结束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实行招生学校校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视情节轻重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其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各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备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不提供免费教科书。

 

2021年获嘉县主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班数)

小学

初中

1

新华小学

6


2

凯旋路小学

12


3

第三完全小学

6


4

县实验学校

8


5

东苑小学

6


6

育才小学

4


7

文圣路小学

8


8

双育学校

1

1

9

小西关小学

2


10

东关小学

2


11

大西关学校

2

6

12

南关小学

2


13

嘉苑小学

1


14

小洛纣小学

1


15

第一初级中学


18

16

同盟学校

2

18

17

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3

18

凤翔中学


6

19

苏豫中学


3

20

清华园学校

2

2

21

华园外国语学校

1


22

太山实验小学

1


23

郑新外国语

1


合计


68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