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广大门诊慢性病患
者看病就医,经获嘉县医疗保障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优化完善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待遇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鉴定权限下放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新乡同盟医院三家医疗机构,每月1-10号申请鉴定,鉴定医院组织鉴定。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住院病人符合申报慢性病条件的,出院即可申请,审批后享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首次申报须提供两年以内县级及以上病历资料,鉴定医院为通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建立慢性病档案。
三、城乡居民医保慢病卡待遇到期需要延期复审的,慢性病申报审批资料已在县级三家鉴定医院建档的,每月1-10号携带相关资料原则上到所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直接办理,城区居民由城关镇及位庄乡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
四、城乡居民慢性病到期复审的待遇享受期延长到三年,恶性肿瘤五年;职工医保慢病卡到期一年一审验。
五、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