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2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管理相关制度,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实施。

(二)查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票、账、货、资质的管理,看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相关资质和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进货验收是否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等;是否购进和使用回收药品

(三)查医疗机构药品存储场所和设施设备,看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是否严格规范低温冷藏、冷冻(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储存条件及冷链管理;是否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需要临时存放的药品,是否配备符合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四)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手续,看配制制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行为;是否未经批准,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

(五)查重点品种,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是否存在风险和隐患。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冷冻药品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冷链的要求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是否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防止渠道来源不清的注射用A毒毒素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

三、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73日至10月30日,对监督检查中的倾向性、典型性、突出性等问题,可采取移交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一)制定计划,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完成)。

制定具体方案、整合监管资源、开展动员部署、组织相关培训,大力宣传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医疗机构与人民群众的参与率和认知度。

(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阶段(7月30日前完成)。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并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深挖潜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并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后(7月30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

(三)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向卫健委通报相关情况,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快速移送。

(四)认真总结,材料上报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全面检查结束后,对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目录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0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yhlt@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任务分工,及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和把握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特点,通过全面检查、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等手段,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严执法,信息公开。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需要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的,要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相关单位的处罚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四)加强配合,协作联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到非本辖区案件线索的,要及时与相关辖区监管部门沟通并上报市局,形成整治工作的系统力量,提升整治效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药品管理法》及《疫苗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公开相关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效,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的态度和决心,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