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S231薄原线获嘉西环立交至后小屯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08

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S231薄原线获嘉西环立交至后小屯段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应落实《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1〕90号)、《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污染。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公用厕所处理。

    3、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采取合理施工时段、高噪设备避免同时施工、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在途经敏感点布设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绿化,及时维护路面,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1年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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