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河南海拓防护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塑料头盔、9万 平方米塑料格栅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4

河南海拓防护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海拓防护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塑料头盔、9万平方米塑料格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南区亢村镇中原家居产业园软体区12#地块厂区建设年产20万个塑料头盔、9万平方米塑料格栅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获嘉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须满足获嘉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挤出废气、烘干废气粘结废气和经纤维棉过滤后的喷漆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的破碎废气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 0.007t/a、氨氮0.0004t/a;颗粒物0.0569t/a、VOCs0.3190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6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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