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河南岑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电梯门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7

河南岑元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岑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电梯门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 11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郑新创业园内建设年产15万套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电梯门套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该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须满足该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破碎机、混料机和粉体输送系统须二次密闭,破碎机、混料机上方和粉体输送系统进出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加热、挤出冷却废气烫印废气喷涂废气分别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印刷行业)要求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86t/a、氨氮0.0004t/a;颗粒物0.8485t/a、VOCs0.634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6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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