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获环监[2024]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河南华美诚德颜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颜料复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华美诚德颜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徐贵良编制完成的《河南华美诚德颜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颜料复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河南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楼樊路与安王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年产10000吨颜料复配扩建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生产配料使用,下层沉渣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铁绿、宝蓝生产线中投料废气、烘干废气、料仓呼吸口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入覆膜滤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超细氧化铁生产线中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入现有工程复合绿生产线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现有工程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79-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072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