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4562209
通讯地址:获嘉县北干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市民中心(邮编45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申坤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只LNG不锈钢收口封头、20万只配套LNG辅件扩建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梧桐路与顺风路交叉口西南角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梧桐路与顺风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所在地四周环境为:东侧为顺风路,路东为新乡市喜盈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获嘉县富泰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梧桐路,路北为河南昊立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集尘、抛光车间沉降的颗粒物及废边角料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
废气:废气主要为切割、抛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现有工程2台等离子切割机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由2个袋式除尘器分别治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数控激光切割机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由2个袋式除尘器分别治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2个袋式除尘器分别治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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