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 关于《河南德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0 吨羟肟酸类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获环书审〔2024〕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29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

关于《河南德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0  吨羟肟酸类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获环书审20244


河南德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荣绍辉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德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羟肟酸类选矿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获嘉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浓缩蒸发冷凝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进行“酸碱中和+铁碳微电解+臭氧氧化”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废水一起进入采用“UASB+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1和获嘉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加热废气、离心废气、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产品包装废气和副产品烘干包装废气等工艺废气经收集进行预处理后和罐区呼吸废气一起进入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进行处理,通过 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甲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污水站恶臭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收集采用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非甲烷总烃须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颗粒物浓度须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须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1.799t/a、氨氮0.064t/aSO2 0.0697t/a、NOX 0.1822t/a、VOCs1.6088t/a、颗粒物0.470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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