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
关于《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获嘉县西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获环监[2025]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人民政府西工区管理委员会获嘉县西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337.62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西部中州铝厂获嘉生活居住区西北侧,原污水处理厂旧址处建设获嘉县西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和污泥脱水间压滤液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细格栅及调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大狮涝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余因子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厂恶臭产生单元通过加盖(罩)收集废气进入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2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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