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获环监[2025]7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
关于《获嘉县兴隆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普通林木木制包装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获嘉县兴隆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编制完成的《获嘉县兴隆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普通林木木制包装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太山镇富民官庄村北建设年加工50万平方米普通林木木制包装板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中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涂胶、拼板、预压及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旋切、裁边、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吸尘臂+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 0.0101t/a、氮氧化物 0.0302t/a、颗粒物 0.3861t/a、VOCs 0.0268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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