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获环辐[2024]1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编制完成的《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大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产业聚集区东区西二路东侧梧桐路南厂区内,采用户外布置,站内建设两台110kV主变压器,1#主变容量为1×25MVA、2#主变容量为1×31.5MVA,总占地面积为1254m2。
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