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724 环罚决字〔2023〕29 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25

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 

法定代表人:李瑞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2 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 2022 9 3 在新乡市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开工建设的年产 800 吨二硝苯甲酸项目与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 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新建项目建设的设 备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 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3 2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724 环罚告字〔202316 号)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 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项目建设情况裁量等级为 3(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 未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裁量等级 5(报告书【化工类】),项目建设地点裁量等级为 2(不 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但不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裁量等级为 3(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超过限期改正时间裁 量等级为 1(限期改正),是否配合执法检查裁量等级为 1(合检查)。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2425,法定处罚金额下限 (N)20485,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53211,处罚 金额(X)48345,代入公式: 48345.0=102425.0+(102425.0-20485.0)×[(3/5)²+(5²+2²+3² +1²+1²)/(5²×5)]×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从重 10%,最终裁 量金额:53179(备注:你公司环保信用等级为警示。参照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确定处罚金额后,可以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综合考量, 依照本规则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 罚。(五)从重处罚情形 7.单位环保信用级别为警示或不良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 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于 2022 9 3 日在新乡市获嘉县 太山镇辛章村开工建设的年产 800 吨二硝苯甲酸项目与审批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在未重新报批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 处理决定: 

        罚款伍万叁仟壹佰柒拾玖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获嘉汇丰支行);银行账号:70734010010000****;代办银行:获嘉县财政局。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股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财务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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