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达欣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西刘村 158 号
法定代表人:娄金霞
我局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公司 未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情况下,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 年 7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 1 页)、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 1 页)、用地证明一份(共 1 页)。以上证据主要证明你公司的身 份材料、企业规模(属于微型企业)。
2、2024 年 7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人员亮证照片一份(共 1 页)、你公司正在生产现场照片一份(共 1 页)、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 3 页)、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 4 页)现场勘察示意图一份(共 1 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公司未填报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23 年 7 月 3 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整改复查意见书(豫 0724 环整复字[2024]21 号)、送达回证和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证明你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已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参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 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子行政强制“四张清单”的通知》,附件 1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 10 排污单位未按规 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排污信息或未按规定填报排污 信息的,生态环境部部门指 出后,次日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 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 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 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有关规定。2. 提高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