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
获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24
各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89号)和《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新安监管〔2016〕106号)文件精神,结合4月25日市局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安监管〔2016〕77号)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继续统计排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加油站除外),摸清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罐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健全完善罐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四是企业要对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的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五是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落实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审批管控等级要求,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六是企业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 〔2012〕54号)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事故隐患排查内容要求,明确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定期邀请本企业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
       七是企业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有门窗的,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要求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在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八是企业应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导致后果、警示标志制作目视化资料标识牌,标识牌应上墙,处于醒目位置。
       县安监局将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组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县域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组织专家对全县的所有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控制室、机柜间进行排查,摸清不满足要求的控制室、机柜间底数,制定工作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二)开展合成氨企业安全整治
       合成氨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紧急停车系统不完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报警不完好、液氨没有采用万向节充装系统或没有定期维护等问题。
      (三)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风险辨识,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导致后果、警示标志制作目视化资料标识牌,标识牌应上墙。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要通过分析相关事故案例等教育手段,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应保存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近三年教育培训资料和考试试卷,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应对培训情况和考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
      (四)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6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7月5日底前完成)
       所涉及到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列出表格,逐条逐项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应聘请专家逐项复核,确保检查不漏项,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和事故隐患清单。
       县局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具体位置、存在的 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地区基础数据库。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安全监管机构,要组织排查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底前完成)
       按照整治内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清单,企业要按照“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完成。对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要仔细梳理具体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县安监局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非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又整改无望的危险化学品场所,7月底之前将依法关闭和坚决取缔。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集中整治期间的业务监督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主要负责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企业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下步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建立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联系人:赵世锋          电话:18613736255         
       周  游          电话:13462216063        
       电子邮箱:hjaj2006@163.com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