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12”平顶山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9”南阳学校宿舍楼火灾事故、“1·24”江西新余临街店铺火灾事故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和冬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全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大起底”,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对所有隐患进行“大整治”,坚持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对事故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企业建筑未经审批建设、违规改建扩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不畅通、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聚焦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各地帮扶车间等重点企业和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安委会、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府,下同,不再列出)
2.仓储行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企业建筑未经审批建设、违规改建扩建、仓库内违规设置办公室和员工宿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占用疏散通道、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聚焦仓储物流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3.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塔吊、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改建扩建和挂靠、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批先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聚焦集中开工的重点项目、市政工程、工地临时搭建工棚等场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住建局)
4.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未经审批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超期试生产,在现役化工装置上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装置设施带“病”运行,具有爆炸性风险的场所区域人员聚集,无证上岗、无证作业,特殊作业、检维修及开停车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随意停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随意摘除、关闭安全联锁设施,防冻凝、防爆炸、防中毒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应急局)
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是否进行定期校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落实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6.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违规充装、非法掺混二甲醚、占压燃气管道、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具及配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擅自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具和连接管、餐饮等经营场所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突出问题,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及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城管局)
7.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客车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违法运输、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校车运行、农村交通及临水临崖、陡坡、小半径弯道等危险路段,聚焦交通运输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冬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8.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仓库、民房等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公安局)
(二)持续深入开展冬春安全大检查
1.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各乡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行业部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排查治理情况;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桑拿洗浴、文博单位、酒店、医疗卫生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扶贫车间、快递企业等场所分行业开展排查治理情况;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和居民小区所属部门开展排查治理情况;电化学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经营、电竞酒店、私人影院、醇基燃料、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养老院等敏感特殊场所,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平台发挥作用情况;针对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情况。(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2.教育领域。开展教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校园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漏洞,紧盯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拉网式排查风险隐患,高质量整改发现问题,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校园安全防御能力。重点检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冬季消防和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牵头单位:教体局)
3.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冬春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场所检测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和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应急局)
4.建筑领域。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履责情况;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隐患情况。(牵头单位:住建局)
5.城镇燃气、市政建设领域。重点检查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气瓶的安全管理情况;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市政公用设施(热力管道、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生活垃圾堆场、城市公园、窖井)管理情况;污水处理企业规范运行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和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城管局)
6.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长途客运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长途客运站实名购票制度;安检人员是否能发现可疑情况(暗访);安检设备是否按标准配齐;安检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车站车辆进出口是否限制行人出入。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是否改进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常态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的规律和特点,以研判引领勤务;勤务安排部署,是否按照支队要求,集中开展专项统一行动、是否紧盯12类违法行为,开展勤务安排部署、是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是否开展专项道路隐患排查,是否登记造册、是否对道路隐患路段开展挂牌整治、“四道杠”整治行动是否完成、各单位结合辖区道路特点,充分发挥道交委办公室作用,推动中央隔离设施建设进度;重点人、重点车辆、重点企业监管,是否精准把握辖区内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重点企业,是否有对应的工作台账,是否配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客车安全带使用监督;宣传教育,是否对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驾驶人实施“点对点”精准提示,是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每月集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强较大事故发生地周边乡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建立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升交通类舆情信息应对处置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公安局)
7.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情况;冬季营运车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冬季恶劣天气道路通行应急保障方案和应急保障队伍、物资储备情况;公路建设项目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8.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等文博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应急预案、双重预防体系、安全风险提示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事项;是否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台账,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员工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牵头单位:文旅局)
9.工贸领域。粉尘涉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粉6条”事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是否加装防爆和报警装置。涉氨制冷方面,重点检查冷库及制冷系统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严禁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是否有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限空间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演练等。(牵头单位:应急局)
10.爆炸危险物品领域。重点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是否存在无资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现场存放民爆物品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是否超过核定库容存放民爆物品;是否存在炸药、雷管同库存放问题;是否存在废弃、收缴的爆炸物品与民爆物品同库存放问题。(牵头单位:公安局)
11.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设备和人员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公共安全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点检查公安机关是否认真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安全许可;承办方是否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办者是否依法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具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是否能够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承办者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是否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工作人员、保安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安保技能;是否能够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是否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明确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否制定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是否按照容量和划定的区域发放或出售门票;是否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车辆停放、疏导措施;是否能够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视频监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是否能够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是否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公安机关是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指导承办者对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是否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举办中,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各“场所”的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的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的设置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电线是否脱皮、老化现象;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配齐消防安全员;是否开展安全消防巡检;巡查记录是否如实记载消防情况;员工是否了解消防安全应会知识、是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是否能及时开展应急逃生。(牵头单位:公安局)
13.监所领域。公安重点检查监所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监所灭火器、消防栓、发电机、医药、饮用水、食品等常用防灾减灾物资是否配备充足且使用正常;监所门禁、报警、对讲、周界等基础技防装备是否全部联网;监所的水、电、燃气等线路和设备是否按期检修,是否存在在私自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电线、线路裸露等安全隐患;监所押解车辆是否定期年检,车况是否良好,符合安全押解工作需要。司法重点检查监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警用车辆使用及安全检查情况;建筑施工电气焊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应急机制建立、运行和演练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和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公安局、司法局)
14.卫生医疗领域。重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医疗机构检查制度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动水、动火、动气、动焊作业和危化品管理为重点,突出新建院区和老旧院区改造等工程,深入排查地下室、员工及学生宿舍和出租房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情况;医疗机构开展十个全覆盖十个严禁情况;各级医疗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卫健委)
15.民政服务领域。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情况,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落实情况;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现象;宿舍内对打火机、火柴、抽烟等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有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楼道、门厅内有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现象等。(牵头单位:民政局)
16.能源领域。重点检查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工程施工和质量管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重要设备运维管理情况;班组安全技术建设、安全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牵头单位:发改委)
17.商务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员工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商务局)
18.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冬春季农产品生产、储存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和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19.水利领域。重点检查“六项机制”落实情况;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水利工程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水利工程运行设施设备维修检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火灾等事故;办公区域、高层建筑、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情况,消防和燃气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勘测设计所涉及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情况。(牵头单位:水利局)
20.体育领域。重点检查体育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公共体育设施、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机制落实情况;大型赛事活动安全规范组织情况;体育场馆设施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建筑安全情况;体育设施周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机制落实情况;枪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体育训练安全管理情况。(牵头单位:教体局)
21.金融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牵头单位:财政局)
22、供销领域。重点检查供销社社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对建筑消防设施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厂库合一、二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的消防设施情况,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情况;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涉电气焊和热切割焊工、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动火作业规范管理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情况;同一建筑物多家企业分租消防安全界定情况;社有企业对租赁经营户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帮扶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牵头单位:县社)
23.民宗领域。重点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用火、用气、用电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构)筑物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内及周边是否存在堆积易燃可燃杂物等情况;是否存在对外出租房屋,对外出租房屋属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的,是否按照《全省“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民宗局)
23.林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林经营单位、林区森林火灾预防情况;重点纠治防火责任、火源管控、防范措施、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值班调度和紧急处置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24、粮食储备领域。重点检查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粮油安全储存管理、仓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仓储作业流程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储存建章立制和日常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隐患督导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情况。(牵头单位:粮食局)
25.邮政快递领域。重点检查寄递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是否强化消防安全整治,严查严控仓储库房、营业网点、分拨中心场所火患,整治消防设施设备不合规、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是否加强用火用电管控,严格动火作业和用电安全,切实规范充电用电行为;是否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以企业办公楼、员工集体宿舍、大型处理中心、居民区营业网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风险隐患,立即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疏散避险路线不通、现场安全应急负责人缺位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邮政局)
26.气象领域。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场所以及旅游景区的防雷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防雷安全管理情况;雷电防护装置行政许可情况;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情况等。(牵头单位:气象局)
27.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企业、工业园区环保设施、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安全防护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环境风险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8.其他行业领域。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深入开展事故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
1.事故整改落实“回头看”。针对2023年卫滨区“1·21”正源名郡小区居民楼火灾事故、长垣市一中游泳馆有限公司“3·19”一般淹溺事故、延津县“6·14”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牧野区宏力大道彩虹桥雨水泵站“8·23”一般中毒窒息事故4起事故的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2.国务院安委会交办问题“回头看”。针对2023年11月11日至13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在我市明查暗访过程中,检查的19家企事业单位,发现的61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3.省安委会交办问题“回头看”。针对2023年以来省安委会在我市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及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465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4.市安委办交办问题“回头看”。针对2023年以来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交办的13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针对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排查发现并上报国家、省的471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自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部署动员阶段。(1月中旬)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制定工作清单,逐级动员部署。动员部署要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于1月30前通知到辖区内所有部门和企业。
二是全面排查阶段。(1月至3月中旬)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本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工作任务。
三是验收提升阶段。(3月下旬)对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分管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具体推动,其他负责人要分兵把口推动各自行业领域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行业专家参与检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通过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安委会要成立督导检查组每月要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