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县2020年7月份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7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调〔2020〕246号),新乡市2020年7月份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1%,已经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县需响应启动联动机制,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共涉及12739人次,涉及财政资金246158.49元(附表)。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经测算,并结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的规定:7月份,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5.82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7.05元/人。
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确保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锚定价格指数发布时间为8月13日。
妥否,请批示。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获嘉县2020年7月份发放物价补贴人数统计表
类 别 | 人 数 | 补贴标准(元/人) | 金额(元) |
城市低保 | 550 | 25.82 | 14201 |
城市特困 | 12 | 25.82 | 309.84 |
农村低保 | 8422 | 17.05 | 143595.1 |
农村特困 | 1015 | 17.05 | 17305.75 |
优 抚 | 2740 | 25.82 | 70746.8 |
合 计 | 12739 |
| 246158.49 |
7月份优抚对象2728人,7043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