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嘉县太山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
通 知
获嘉县太山实验小学:
《关于获嘉县太山实验小学收费标准延期的申请》(太山实验〔2022〕1号)收悉。鉴于原批复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育收费仍按原批复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学学费31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不超过340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