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关于废止新发改收费〔2012〕296号文件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3〕206号)规定,普通干线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按规定应执行市场调节价。《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我县境内普通干线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及事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获发改〔2015〕127号)文件应予废止。经会商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获发改〔2015〕127号。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