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队、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更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结合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反垄断职能作用,按照“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强竞争文化倡导和反垄断执法队伍建设,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谋划,排查发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的线索。依据《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着力发现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
1.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4.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
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5.其他违反《反垄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垄断行为。
(二)加强协调,做好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政策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防止出台含有行业壁垒、地方保护、歧视性优惠等内容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理。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或者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充分发挥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作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全面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严格实施统一审查程序,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全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四)深入企业,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各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宣传《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河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河南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防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降低垄断违法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本单位本实际,细化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畅通反垄断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官方网站、网络媒体报道和12315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上级交办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积极掌握案源,做到来源可靠、分类准确、调查及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局。经县局审核后,案件线索上报市局。
3.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省、市局或者接受省、市局的委托,根据办案程序要求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
4.加强协调,积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5.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与宣传。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强化案例解读,提升审查的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对县局交办的案件及布置的专项行动,要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县局不定期进行督导和通报。每月16日前,垄断行为线索统计表报送至县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工作信息等材料,及时上报。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相关的评价体系,对相关工作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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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