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4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3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 因2023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3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 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 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电力部门盖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3. 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电力公司直接提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4. 自备电等情况复杂的企业,需要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5. 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6. 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7. 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10万元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在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
3. 失信惩戒信息查询截图(“信用河南”网址:https://credit.henan.gov.cn/) 4. 使用用电量申报,需提供2023年1季度用电量、2023年月用电量峰值、2024年1季度用电量;使用营业收入申报,需提供2023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3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
5.银行开户信息(含开户行全称、以文本格式填写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加盖企业公章)
6.诚信承诺书
7. 企业概况
(二)申报20万元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在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
3. 失信惩戒信息查询截图(“信用河南”网址:https://credit.henan.gov.cn/)
4. 使用用电量申报,需提供2023年1季度用电量、2023年月用电量峰值、2024年1季度用电量,2023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使用营业收入申报,需提供2023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3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
5. 银行开户信息(含开户行全称、以文本格式填写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加盖企业公章)
6. 诚信承诺书
7. 企业概况
如有申报意向请及时联系属地工信部门
获嘉县科工局 邓培培 459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