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了“低保线”略高于“扶贫线”,确保更好托牢兜底保障底线。2020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20元/人月提高到57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860元提高到4260元,A类补助标准由215元提高到220元,B类补助标准由195元提高到200元,C类补助标准由175元提高到18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4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41元。截止目前,共为5607户910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223.64万元;为1030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571.42万元,护理补贴资金95.90万元;为535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54万元,为353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32万元;为全县弱势群体发放电费补贴40.66万元,发放价格补贴271.9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78846人次;保障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266人次,累计支出35.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