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2024年以来,获嘉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积极探索从五个“维度”推进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制先行,构筑执法监督“厚度”。
(一)健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获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亢村镇作为我县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试点,各司法所负责对所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监督。未列入试点的乡镇,参照方案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相关工作。2024年以来,11个乡镇司法所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6次,参与办理乡镇行政处罚案件163件,其中处罚案件33件,警告130次。
(二)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以司法所所长为主体,同时,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11名,包含熟悉行政执法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以及法律顾问等,同时,制发《获嘉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细则》,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权限和纪律,配合县司法局统筹谋划全县监督规划。
(三)设立乡级监督机构。根据上级安排,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推进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挂牌,统筹负责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室所合一”模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目前,我县11个司法所均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四)规范监督模式标准。制发《获嘉县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规范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建立统一工作文书。印发《获嘉县乡(镇)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常用文书参考范本》,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2023年版)》,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和审批流程,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共提供参考模板文书9个,设置投诉举报工作流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工作流程3个,共计6178字。
全面参与,拓宽执法监督“广度”。
(一)强化证件管理。各乡镇的行政执法人员新申领证件由司法所初审、证件年审由司法所把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所要依法收回并提请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今年来,司法所初审行政执法证件54个,提请注销证件60个。
(二)紧抓案卷评查。司法所参加全县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日常通过常态化不定期评查的方式对各乡镇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通过查看行政执法过程中主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决定是否明显不当,沟通交流了解乡镇执法状况,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2024年以来,乡镇司法所共参加全县案卷评查活动2次,评查处罚案卷33本,查摆问题20余个。
(三)规范监督内容。结合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确定了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4大类19项工作内容。
(四)加强素能建设。完善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分级分类、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加深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模拟执法、观摩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监督人员实战能力。2024年以来,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常态化培训”6次,举行“大比武”活动4次。
内外联合,提高执法监督“精度”。
(一)提升日常监督活动力度。以“乡镇司法所+县局法制部门”主队伍为载体,整合监督人力,统筹组织“伴随式”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督察等覆盖县乡两级的监督活动。同时,针对重点民生领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查找发现执法突出问题。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等活动,开展“伴随式”执法活动,聚焦“违法建筑”执法案件查处难的问题,开展监督前移案件讨论活动。2024年以来,共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11次,收集通报问题20余条。
(二)加大外部问题线索收集。把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作为延伸监督的触角“末梢”,司法所与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企业的执行情况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不当执法行为线索。同时,结合“法律服务进企业”定期走访企业,收集问题线索。2024年以来,共走访企业33次,收集执法类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22条。
(三)组织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满意度评价制度,在乡镇执法单位对企业等场所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对象填写《行政执法情况满意度反馈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文明化进行评价。司法所做好问题登记备案,结合相关问题,及时落实和反馈给执法单位,督促其对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错。今年来,共收到企业和群众等反映问题6个,向执法单位反馈问题6个,均整改落实到位。
(四)注重部门联动协调监督。与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新闻媒体机构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互动机制,相互抄送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和监督结果,互通信息,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精准监督,提高行政执法争议化解率。2024年以来,收到转送执法监督线索1条,执法争议化解33次,执法争议协调20余次。
持续发力,挖掘执法监督“深度”。
(一)组织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定期由11个乡镇司法所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深入全县11个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发现问题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指导交流,提供意见建议10余条。
(二)开展“监督+服务”活动。司法所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协调监督。把常态化司法调解与精准化解案件问题相结合,发现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通过以点带面,实现“精准式”纠错。2024年,乡镇司法所接收执法类投诉案件2件。
(三)建立执法监督直通机制。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司法所定期组织“伴随式”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等活动,提高辖区企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度。2024年以来,共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22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11次。
(四)编印“示范指导案例”。县司法局指导司法所探索推行“示范指导案例”,编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类案频发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监督,梳理查找类案问题出现的原因和特点规律,找准规范处置的方法路径,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并解决,做到监督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为执法监督提供借鉴。
多头发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一)实行定期通报。乡镇司法所针对日常监督以及多方渠道收集到的执法问题,进行线索分流、调查核实后,各司法所定期制发问题通报或者《乡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报告书》或者上报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2024年以来,制发各类问题通报5次、意见书5份。
(二)纳入考核标准。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获嘉县法治建设(政府)考核细则》,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乡镇领导班子考核挂钩,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动态管理和约束机制。每年定期对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考核评估,对升格后相关标准低于报批标准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降格处理。
(三)开展责任追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司法所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案卷评查、伴随式执法监督等方面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涉及重大问题或拒不纠正的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纪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我县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3份,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下一步,获嘉县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所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乡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