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获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0

为保障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获嘉段)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获嘉亢村镇郭堤村、国寺村、刘固堤东街、王官营村、亢村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辛章、沙窝营村、太山镇人民政府;大新庄乡北务、大新庄村、南务村、张庄、大新庄乡人民政府史庄镇安洼新村、高庙村、蒋村、李村、西张巨村、杨洼村、史庄镇人民政府;中和镇东小吴、后五福、前五福、西小吴、中和镇南街、中和镇西街、中和镇人民政府;徐营镇人民政府、赵吴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3.6815公顷。获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53.6815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起新乡县与获嘉县交界处的亢村镇王官营村,经亢村镇刘固堤东街、国寺村、郭堤村上跨人民胜利渠、京广铁路后,进入太山乡沙窝营村,途径太山乡辛章村、大新庄乡北务后进入大新庄乡张庄村境内,上跨共产主义渠后途径大新庄村进入中和镇前五福村,经中和镇南街村、中和镇西街村、东小吴村、西小吴村进入徐营镇赵吴巷,途径史庄镇西张巨村、杨洼村、村、高庙村、安洼新村、李村焦作市修武县相接,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乡镇

合计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大新庄乡

  

3.6468

2.7959

0.7146

0.1363




大新庄村

12.2661

11.3515


0.8267

0.0879



南务村

0.0282

0.0282






  

10.9868

10.1547


0.8321




大新庄乡政府

0.1953

0.0122


0.092

0.0911


亢村镇

郭堤村

1.1532

1.0118


0.0396

0.1018



国寺村

3.7596

2.6883


0.0839

0.9874



刘固堤东街

8.7585

8.4763


0.2822




王官营村

5.0226

4.8775


0.1451




亢村镇政府

0.4055

0.048


0.2112

0.1463


中和镇

东小吴

12.5843

11.9772


0.4722

0.1349



后五福

8.7373

6.6169

0.0394

1.2618

0.8192



前五福

7.722

7.0363


0.1914

0.4943



西小吴

7.5734

6.4455


0.4198

0.7081



中和镇政府

0.8926

0.0765


0.033

0.7831



中和镇南街

0.1961

0.1941


0.002




中和镇西街

2.6524

2.6195


0.0329



太山镇

沙窝营村

23.994

21.6782

0.7171

1.3228

0.2759



  

5.8428

5.3585

0.0171

0.4672




太山镇政府

0.3266

0.2146




0.112

史庄镇

安洼新村

2.5921

2.5187

0.0299

0.0435




高庙村

11.8671

9.7083

0.8594

0.6093

0.6901



  

2.2998

2.2604


0.0394




  

2.6427

2.5438


0.0989




西张巨村

1.4431

1.4096

0.0178


0.0157



杨洼村

6.7431

5.0553

0.5043

1.1835




史庄镇政府

0.2762

0.0615


0.0232


0.1915

徐营镇

赵吴巷村

8.82

7.3674

0.1095

0.3963

0.9468



徐营镇政府

0.2533

0.0676


0.1857



合计


153.6815

134.6543

3.0091

9.432

6.2826

0.3035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

序号

乡镇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

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费
(万元)

1

大新庄乡

  

4107240201

69

3.6468

251.6292



大新庄村

4107240201

69

12.2661

846.3609



南务村

4107240201

69

0.0282

1.9458



  

4107240201

69

10.9868

758.0892



大新庄乡政府

4107240201

69

0.1953

13.4757

2

亢村镇

郭堤村

4107240301

60

1.1532

69.1920



国寺村

4107240301

60

3.7596

225.5760



刘固堤东街

4107240301

60

8.7585

525.5100



王官营村

4107240301

60

5.0226

301.356



亢村镇政府

4107240301

60

0.4055

24.3300

3

中和镇

东小吴

4107240201

69

12.5843

868.3167



后五福

4107240201

69

8.7373

602.8737



前五福

4107240201

69

7.7220

532.8180



西小吴

4107240201

69

7.5734

522.5646



中和镇政府

4107240201

69

0.8926

61.5894



中和镇南街

4107240201

69

0.1961

13.5309



中和镇西街

4107240201

69

2.6524

183.0156

4

太山镇

沙窝营村

4107240301

60

23.9940

1439.64



  

4107240301

60

5.8428

350.5680



太山镇政府

4107240301

60

0.3266

19.5960

5

史庄镇

安洼新村

4107240301

60

2.5921

155.5260



高庙村

4107240301

60

11.8671

712.0260



  

4107240301

60

2.2998

137.9880



  

4107240301

60

2.6427

158.5620



西张巨村

4107240301

60

1.4431

86.5860



杨洼村

4107240301

60

6.7431

404.5860



史庄镇政府

4107240301

60

0.2762

16.5720

6

徐营镇

赵吴巷村

4107240301

60

8.8200

529.2000



徐营镇政府

4107240301

60

0.2533

15.1980


合计




153.6815

9828.2217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6.8282公顷,按照获嘉县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获嘉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获嘉县自然资源涉及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获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获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