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工改办〔2022〕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获嘉县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8日
获嘉县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