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关于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 区域评估成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放管服”办〔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科学合理,现将区域成果公示。 

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应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包括土地勘测、矿产压覆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等9项评估评价事项。评估面积5.3平方公里。

 县产业集聚区要组织做好区域评估应用工作,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成果共享和应用等,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的应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发布新的行业技术标准,致使评估成果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原评估成果进行调整,及时公告。

 

附件:1、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土地勘测技术报告

2、获嘉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

4、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6、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7、获嘉县产业集聚区(西工区)、照镜镇工业园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8、获嘉县产业集聚区(西工区)、照镜镇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9、获嘉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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