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经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获嘉县人民医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获政土【2023】38号)批复,我局解除与获嘉县人民医院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410724-HB-2023-001).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日起收归国有。
特此公告
获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