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综合执法分局(大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获嘉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获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获嘉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
为加全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政府扬尘整治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源头管控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县住建局要监督指导建设(拆迁)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前,制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并提供给县城管局和县公安局,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的依据,并报县大气办备案。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应当明确拟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处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建设(拆迁)单位于开工前,提前20日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二)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管理。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新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办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县城管局不予登记备案,县公安局不予审验、不予发放通行证及制定运行路线,县交通运输局不予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现有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的全密闭改造,并将运输车辆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更新为环保型全密闭运输车,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县城管局不予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拆迁)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是否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安装GPS等车辆监控设施,是否按照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类别实行分类收运处置,是否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组织查处扬尘污染行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不允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
(一)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少于6米,厚度不少于0.3米。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消纳场内要配备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安装照明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或者其它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消纳场内要安装视频监控、地磅称重、高空瞭望、智能扬尘检测自动喷淋(或喷雾)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并将信号连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制度,按照8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保障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二)加强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管理。县住建局要组织建设(拆迁)单位在工程报建时对建筑(拆迁)工地开挖土方量进行测算,并及时将数据提供给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密闭不规范、运输途中抛洒污染道路、不到规定地点存放建筑垃圾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健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
(一)建设建筑垃圾扬尘治理监管系统平台。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扬尘治理监管系统,整合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监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厂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数据,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监管系统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放,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安排坐席员进驻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大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在日常管理、执法过程中,管理和执法人员发现建设(拆迁)工地落实建筑垃圾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同步推送到相关部门,并实行限时整改销号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处置程序,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销号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扬尘治理工作机制,要严格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管12条措施”,抓好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等事项落实,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规范的工地拟定处罚建议函,县城管局进行处罚,并报县大气办备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住建城管联审联查、视频在线监控、扬尘污染源头追溯、公安城管联合执法、乡镇三级联动、环卫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县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信用积分管理等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在三个月内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列入“黑名单”。对建设(拆迁)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县城管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两次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县住建局依法落实关停措施;对三次以上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记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发改委将县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获嘉县联合奖惩系统”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联合惩戒,限制在我县从事开发建设;对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县城管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县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县公安局依法不予车辆年审、吊销通行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四)建立渣土车抛洒举报奖励机制。县城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制订渣土车抛洒举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资金从罚款中列支。县城管局和各乡(镇)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市民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对市民举报的渣土车抛洒问题,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并及时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是深入推进扬尘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城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按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着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