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是新乡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提升新乡市文物保护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更好的宣传贯彻执行好《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获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2年3月1日《条例》实施日在县城城隍庙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条例》,增强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文旅局及各乡镇也积极组织学习《条例》,并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条例》的实施。当天共悬挂宣传横幅31条、摆放展板12块、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2个、发放宣传彩页300余份。
《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的影响力,为我县文物工作的发展赢得更多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