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将获嘉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告公示。
获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7日
附件:获嘉县2025年直接责任人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