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获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集中学习活动。
《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45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褒扬纪念、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
通过认真学习,葛清伟局长提出要求:全局上下要立足工作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尊军崇军氛围,切实做好各项拥军优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