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工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抄告函告、联合执法、协同宣传等工作,按照《新乡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新安委〔202220号)、《获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

责任分工:县科工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分工:县科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强化电动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工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 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5.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公安局牵头,县科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城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消防救授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 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发改委、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分工协作”的原则,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通过信息共享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加强会商研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四、加强抄告函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沟通,不属于本部门的要及时抄告、函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整改,及时反馈函告核查情况,切实消除问题隐患。

五、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查处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联合执法效果。

六、加强协同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警示,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多途径推送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警示案例,积极曝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危害的认知,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